歐男(44歲)因投資失利,積欠債務,去年7月20日上午,歐男戴著半罩式安全帽、再以頭套遮臉,騎機車至合作金庫沙鹿分行後,大喊「搶劫﹗」持衝鋒槍對空鳴1槍,再跳入銀行櫃台,從10號櫃台一路洗劫財物至4號櫃台,共搶得114萬7530元放入自備的紅色袋子內,旋即跳出銀行櫃台騎機車逃逸。
過程中,王姓行員持球棒追出要打歐男,朝坐上機車的歐男頭部揮擊,但歐男頭一縮,球棒打中機車把手後斷成2截,歐男加足油門離去。歐男得手後,把頭套、遮掩車牌的膠帶丟進水溝,當天立即清償當舖30萬,取回質押的汽車、清償修車廠5萬欠款和積欠友人的60萬元,在修車廠借住一晚後隔天往南部躲藏,仍於26日上午被逮捕到案,取出贜款20萬9千餘元、衝鋒槍、子彈、護照等物。
歐男到案後坦承,2011年間一名綽號「金生」男子交給他保管的,他因欠債太多,才萌生持槍搶銀行。台中地院法官審酌,歐男年輕力壯,不思正途營生,卻以強盜方式奪取他人財物,嚴重危害社會治安,不過考量他未傷及無辜,犯後坦承有悔意,今判他10年徒刑,併科罰金10萬元。可上訴。(鄧玉瑩/台中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