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新政捲入的珠寶詐欺案,起因於原名沈家民的沈昊諺在2013年間藉家族名號,對外謊稱可代購、代銷高檔鑽表、珠寶,向珠寶業者嚴嘉慧謊稱有客戶想購買鑽石、珠寶,他可幫忙代銷,嚴女4個月內先後交付30件各約1克拉到將近9克拉、市價共約2億元的鑽飾、鑽表與寶石精品,沈男竟幾乎全拿去典當變現花用殆盡。
郭新政在沈男挪用珠寶典當事件爆發前,出資6000多萬元贖回其中10件鑽飾、珠寶,2014年3月底並與沈男簽字約定,若沈男2個月內未能分批付清郭女所出本金連同8%的月息,這10件鑽飾珠寶裡未贖回部分全歸郭女,沈另得付郭1063萬餘元保管費,全案除了沈男被判有罪外,郭女也被認定與當舖業者共同偽造不實典當文件,被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定讞。
郭女認為遭到誣陷,質疑羅淑蕾在北院做偽證,因此提告。但檢察官調閱開庭記錄和譯文後,發現羅淑蕾和郭新政並沒有談妥贖回珠寶的細節,因此認為羅淑蕾並沒有作偽證,只是根據自己的認知應訊,因此將羅淑蕾不起訴。(吳珮如/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