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新政回應指出,當初賣羅淑蕾面子,主要是針對嚴嘉慧在FB上PO文罵她,羅淑蕾擔保嚴嘉慧會公開道歉,後來看到嚴女在FB上道歉,相信對方有誠意,才簽和解協議書,約定對方須登報道歉,否則賠償違約金500萬元,但珠寶交付後,嚴嘉慧並未依約道歉,還翻臉提告,理當賠償違約金。
郭新政認為,雖然法官判決違約金酌減為110萬元,她仍認為是正義的彰顯,她會捐出來做公益,但也會堅持要求對方依照協議登報道歉,「我覺得這是做人最基本的誠信原則,否則羅淑蕾這些人講話再也沒有人相信了。」蕓賞與嚴嘉慧方面則透過律師回應:「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意外,應該會提出上訴。」
判決指出,珠寶商「沈記玉飾」小開沈家民(改名沈昊諺)在2013、2014年間利用家族名號,向蕓賞珠寶等同業謊稱可代購、代銷珠寶或鑽表,卻把蕓賞交付的一批鑽石、珠寶持往大千當舖典當,後無力贖回,未免流當而在2014年找上郭新政,請郭新政代墊6000多萬元贖回珠寶,蕓賞則找來羅淑蕾中介協調,各方當事人2014年5月23日在大展當鋪簽署一份「借款清償及珠寶返還協議書」,蕓賞雖在協議書中同意以7147萬元向郭新政贖回珠寶,但嚴嘉慧事後察覺沈家民與當鋪業者共同偽造當票,推翻和解協議對沈家民、郭新政怒告詐欺、偽造文書等罪,高等法院2018年5月認定沈男犯下4個詐欺取財罪,判他5年4月徒刑定讞,郭新政詐欺部分獲認定無罪。
郭新政認為,嚴嘉慧簽約前曾經在臉書上PO文大罵她,因此她在協議中特別要求嚴嘉慧為此登報道歉,但嚴嘉慧察覺受騙提告後,也就沒有履行登報道歉的協議,郭新政方面認為嚴嘉慧明顯違約,依照當初協議書內容,郭新政向蕓賞珠寶、嚴嘉慧請求違約金500萬元。
但蕓賞珠寶、嚴嘉慧的律師抗辯,嚴嘉慧當時簽協議書是受到郭新政脅迫,又誤信郭新政已將珠寶交給當鋪,是在受到詐欺與脅迫下簽約,協議書應屬無效,此外,嚴嘉慧提出詐欺告訴的同時,也就等於已經撤銷和解協議,協議書此時已失去效力,嚴嘉慧自然不受懲罰性違約金條約的約束,郭新政明知這點卻還提告求償,構成《民法》上的「權利濫用」,求償應予駁回。
法官最後認為,蕓賞、嚴嘉慧並非是在受詐欺或脅迫下簽署和解協議,所謂事後提告即是默示撤銷和解的說法也於法不符,應該受協議拘束賠償違約金,但法官審酌,此事始作俑者為沈家民,蕓賞、嚴嘉慧確實因沈家民違法行為成為受害人,需給付沈家民貪念積欠下之鉅額款項始能取回珠寶,必然心有不甘,進而對郭新政提起相關訴訟,自然也不會有意願繼續履行和約中道歉部分相關內容,考量蕓賞、嚴嘉慧違約程度,認定雙方原本約定的懲罰性違約金500萬元數額過高,酌減至110萬元,債權平均分擔,蕓賞、嚴嘉慧各應賠55萬元。可上訴。(李奕緯/台北報導)
出版時間 15:10
更新時間 18:33(新增雙方回應、判決理由)



